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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毕业生档案全攻略来了!
2024-05-14 10:59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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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高校毕业生即将毕业,迎接你们的是就业、考公、考研、留学、创业……档案无小事,毕业后,个人档案涉及到之后职称评定、考试、社保办理等各种活动,一定要妥善处理。为了梦想的你们,在忙碌之余,也要记得留意这条关于“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档案”的有关的资讯!

 

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毕业生档案的相关问答,带大家全面了解毕业生档案,仅供参考学习,有任何问题敬请“留言”。

2023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怎么办?

2023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没有了就业报到证,我的档案怎么转递?相信是不少高校毕业生的疑惑,下面就带着大家看看相关规定!

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完善转递档案机制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如果你已经就业: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如果你暂未就业: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重要提醒: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各位同学请记住, 一定不要自带档案哟!

什么是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总的来说它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毕业生档案内有哪些材料?

档案里主要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等材料。

 

档案有什么作用?

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咱们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所以大家可千万不能大意! 

应届生毕业后档案有哪些去处?

应届生毕业后档案可以发至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至你所在单位(你的单位需要有档案管理权限)、申请档案留校管理或委托人才市场进行管理。

如果你工作了,且工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将档案发至你所在单位。

如果你工作了,工作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1.可以委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2.可以发至生源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如果你没有工作,正处于待业期:1.申请档案留校管理,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2.可以发至生源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如果你继续求学、读研:档案可发至你即将就读的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

如果你是考研二战、三战的:1.可以申请档案留校管理,待到考研上岸,及时到校进行档案调动,2年之后如果还没调动,会发至生源地。2.可发至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不一致,档案转递地址应填哪个?

在非公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EMS转递至工作单位

档案可以存放在非户籍就业地吗?

除超大城市外,在非公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超大城市的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对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档案由毕业生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保管。 

什么样的机构可存放毕业生档案?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不可以。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不收取。20151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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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档案遗失怎么办?

情况一:已经毕业多年,一直就没管过档案,完全不知道自己档案在哪里。先不要慌,你的档案这种情况应该还能找到;

如果你毕业还没超过 2 年,那么回学校问问相应的档案负责人;如果你毕业超过了 2 年,到你生源地人社局进行查询(可以拨打人社局电话,可以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即可。)情况二:档案在调档途中或者自己手里丢失。这种情况基本就是档案丢失了,只能去补办档案。首先,你需要在你所在单位办理一份档案遗失证明;然后,按照档案内需要的材料到学校一一补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 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规范档案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档案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二、规范档案转出手续。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组织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高校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三、积极做好档案接收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力量,按规定做好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时,可根据高校毕业生姓名和转递编号,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对到集体立户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档案纳入用人单位集体账户保管,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及时采集档案基础信息,并上传至全国跨地区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办事。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指导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高校大力开展档案政策宣介活动,用好用活门户网站、校园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讲清讲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政策和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档案意识。面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和高校就业指导老师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

五、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发挥服务中小企业的职能优势,配合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岗位信息推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等,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才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按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需求,及时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出具证明材料、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流动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六、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今年8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联合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通过编印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制作推送短视频、举办公开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进行档案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各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高校认真做好档案接收、转递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各地专项服务活动工作情况请于10月底前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各地要把档案转递接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衔接,提高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便捷性和精准度。加强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高校的跟踪指导,增强工作预见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顺畅有序规范转递。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23613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5]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高等学校可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二、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邮政部门进行单独封袋、单独处理,并开辟专门绿色通道,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安全、便捷、高效。

三、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四、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对各高等学校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予以接收,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接收时,如发现档案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可退回至寄出单位。

来源:综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等

编辑:吴凡  小融   责编:贾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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